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化解管理风险,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我局将从2024年9月18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等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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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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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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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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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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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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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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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涌斯江水利工程保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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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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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永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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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重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联系电话:0833-3306286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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