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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1:12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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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公告如下:

2024年我区到位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共运行经费)32.5万元、(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经费)0.62万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第二批)9万元,(高标准农田维护资金)6.2万元,共计48.32万元。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共运行经费)32.5万元拟用于全区行政村公共运行基本支出,方便群众办事。

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经费)0.62万元,拟用于全区生猪生产能繁母猪引种进行补贴,不断发展壮大生猪生产。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第二批)9万元,对全区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等)进行保费补贴

4.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维护资金)6.2万元用于全区高标准建设维护,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

监督电话:0833-3302382。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32号(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收集人: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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