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24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公告如下:
2024年我区到位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任务)1210万元。其中产业强镇资金400万元,水稻集群项目资金510万元,2023年省内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奖励资金300万元。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继续在西坝镇实施特色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项目总投资1886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资金600万元、2024年安排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
2.发展特色产业,在全区实施优势水稻产业集群项目,项目从2023—2025年使用衔接资金1950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资金695万元、2024年安排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510万元。
3.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全区先进创建成功的先进单位进行奖补,安排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省内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奖励资金)95.29万元。
4.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金粟镇五一村、庙儿山村新建农产品配送中心,其中五一村安排资金54.4万元,庙儿山村安排资金54万元,对金粟镇五一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计划投入资金96.27万元,本次安排资金67.39万元;为冠英新区泊滩堰渠系新建临时生产便道,计划投入资金41.3343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8.92万元;整个农村基础设施共计投入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省内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奖励资金)资金204.71。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
监督电话:0833-3302382。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32号(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收集人: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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