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公告如下:
2025年我区到位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3万元,省级资金2186万元)。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万元为易地搬迁扶贫贴息专项资金,拟划拨国有平台公司,用于我区易地搬迁扶贫贷款政府贴息。
2.继续探索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新模式,在全区五个村(竹根镇柑子村、金山镇盐井沱村、金粟镇刘家山村、西坝镇民权村、蔡金镇天林村、冠英镇石子埂村)开展实施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项目,计划每村投入各级衔接资金150万元,共计900万元;其中计划投入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20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40万元。
3.在全区继续开展“宜居宜业 和美乡村”示范点,计划依托西坝镇同心村和冠英镇挖断山村独特的地理和产业优势,在继续加大产业投入的同时,围绕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持续加力改善人居环境;围绕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在统筹好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强项目村的房、水、电、路、气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粮食安全”拉练点位,计划投入省级衔接资金667万元。
4.继续发展脱贫户到户产业(劳动收入奖励计划),鼓励全区脱贫监测群众发展力所能及的到户产业,按投入和产出分两次进行奖补,计划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5.继续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计划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6.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群众提供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年预计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44万元。
7.为全区脱贫监测群众外出务工提供一次性交通补贴,计划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8.继续在全区开展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持续推动全区水稻产业发展,计划投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45万元。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9日
监督电话:0833—3302382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17号
意见收集人: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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