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通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我区2026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2023、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未完成报账的进行报账,投入资金53.1万元。(2023白家磅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6.8万元,2025年通组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太阳能路灯安装投入资金36.3万元)
(二)为脱贫户购买小额保险,投入资金27万元。
(三)为脱贫户购买妇女安康保险,投入资金4万元。
(四)为扶贫一线干部购买意外险,投入资金8万元。
(五)2026年脱贫监测群众外出务工补贴,投入资金35万元。
(六)扶贫入户路建设补助,投入资金8.2万元。
(七)全区扶贫小额信贷政府贴息5万元。
(八)为2024、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提供区级配套资金367万元。
(九)为全区脱贫户、监测户住房提升提供补助资金48.6万元。
(十)注册“蔡金泽泻”地理标志商标,投入资金14.5万元。
(十一)为衔接资金项目配套经费6.9万元。
(十二)对全区脱贫监测群众净水器进行维修换芯,投入资金7.9万元。
(十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2.65万元。
(十四)2024年金粟镇双漩村人居环境露天粪坑治理、环卫设施体系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15万元。
因项目未实施产生的闲置资金或项目资金结余等,可统筹调剂用于其他符合区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
监督电话:0833—3302382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17号
意见收集人:魏老师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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