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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社会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3-10-23 11:08    来源:五通桥区社保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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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必须选相同档次缴费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一年交一次,缴费金额由低到高的划分了不同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根据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每年缴费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不必每年都选择相同档次缴费。

问:我市原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一次性安置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前的可以不用缴费吗?

答:目前养老金的领取原则就是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要想领取多的养老金,要想上涨多的养老金,只能通过多缴费,长缴纳来实现。所以原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在未到达退休年龄前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来退休后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问:农村户口人员能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农村户口人员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满15年以上。在单位就业的应随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较大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当地税务部门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年限与在企业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问:用人单位该如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应及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问:在省内的两个地方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吗?

答:目前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电子社保卡办理跨省转移。

问:职工发生了工伤,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报工伤报销?

答: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受伤前已参加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才能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问: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在什么时间段内申报工伤认定,能报销工伤费用?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有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目前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社保该如何安置?

答:现行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方式是将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不同的情形,分别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如何保障?今后会影响待遇水平吗?

答:1.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逐年为其代缴或补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其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纳入居民养老保险的,今后的养老待遇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生活补贴组成,其中生活补贴由政府按规定标准按月发放。3.虽然按照新政策规定,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会按不同情形分别纳入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不管参加哪种养老保险,最终待遇与原被征地农民待遇水平保持一致。

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目前领取居民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60周岁,1967年1月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需从2012年缴费至满60周岁,1966年12月后出生的参保人员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以上。

问:已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办理补缴吗?

答:情况一:在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2011年7月1日及之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到满十五年。

情况二:在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前(201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问: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凡是领取社保待遇的人都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病残津贴待遇领取人员、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待遇资格每年认证一次,一年中任何时间都可认证(可以多次认证),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为准,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社保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直至退休人员补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未发放的待遇。

问: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答:待遇资格认证有以下方式:一是手机APP认证(电子社保卡、“四川e社保”或“四川人社”);二是省内居住地就近的乡镇(社区)认证;三是对高龄或重疾等行动不便人员可向乡镇(社区)申请预约上门认证;四是长期居住境外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自助认证。

问:待遇领取人员手机认证怎么操作?

答:电子社保卡:打开电子社保卡→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认证。

“四川e社保”APP:打开“四川e社保”→点击“我是参保人”→点击“待遇认证”→分别点击“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输入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省内手机号需要输入验证码)-通过语音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显示“认证成功”认证就通过了。

“四川人社”APP:首页中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输入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对页面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认证”→选择“公安身份证信息”或“省社保卡信息”进行认证→通过语音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显示“认证成功”认证就通过了。

问:社保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家属能继续领取社保待遇吗?

答:社保待遇领取人去世、被判刑后,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不得冒领社保待遇,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及时终止社保关系。对多领的社保待遇要及时主动退还社保经办机构。

问:哪些行为涉及骗取养老金?

答:(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问:冒领养老金、工伤待遇等社保基金的后果是什么?

答:骗取社保基金是违法行为,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冒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外,还将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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