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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9 15:58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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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7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3-3301264

通讯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街52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四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四组,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废水排放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要求。主要建设内容:提标改造1万m3/d的城市生活污水站一座,采取处理工艺为:进水→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沉砂池→CASS生化池→加药反应池→纤维转盘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新增)→紫外消毒渠→达标排放,处理规模及排污口均不发生变化。服务范围为:岷江以东、涌斯江以西五通桥主城区,服务人口6万人。项目总投资2023.1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用打围施工方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喷湿抑尘,出场运输车辆冲洗保洁,重度污染天气停止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回用;在高噪声源施工机具四周应搭建临时声屏障,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遵守中高考期间禁噪规定;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倾倒。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岷江。

3、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加盖封闭,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封闭,将恶臭气体统一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除臭,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污泥进行机械浓缩、脱水,日产日清,减少其在厂区的停留时间,在厂区的污水、污泥生产区、提升泵站粗格栅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罗茨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沉砂池砂水分离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消音处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5、污泥深度脱水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浓缩前剩余污泥存放于污泥池内,做到"日产日清";污泥暂存池设置专门的排水沟,滤出液经收集后返回至污水处理系统;在脱水污泥搬运上车区域设置排水沟和地坪坡降,清扫不干净的污泥再回到处理系统。设备维护废油属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和处理处置;其余固废交由市政统一清运。

6、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7、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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