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越君因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09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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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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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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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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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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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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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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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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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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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用2014第2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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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英镇老石人街362号7幢6单元4层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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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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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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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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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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