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越君因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09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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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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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李越君 |
五国用2014第2675号 |
冠英镇老石人街362号7幢6单元4层401号 |
住宅 |
土地51.6 |
出让 |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