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2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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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证明号 |
坐落 |
金额 |
权利类型 |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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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川(2018)五通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928号 |
竹根镇茶花路125号4幢2层15号、16号 |
45万 |
抵押权 |
2018年05月15日起2021年05月15日止 |
2021年2月20日



川公网安备5111120200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