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吕筱秋保管不善,原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2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14
|
吕筱秋
|
房权证私房字第0060537号
|
竹根镇双江路250号3幢1单元7层701号
|
住宅
|
建筑107.08
|
出让
|
2021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