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乐山五通桥东风医院因暂缓校验期满后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研究,现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登记地址地址 |
医疗机构登记法定代表人 |
乐山五通桥东风医院 |
20695104751111213A001 |
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445号 |
周春明 |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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