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301264,3351572
通讯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街526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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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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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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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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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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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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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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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供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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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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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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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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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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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附件1: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通桥区冠英镇新港大道供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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