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红运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建两条HZS180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年生产C15~C60商品混凝土50万m3。并建设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洗车场、污水处理设施、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27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8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施工中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禁止露天堆放建设材料,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输车辆加蓬盖、冲洗,并及时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3)噪声:加强噪音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消音减震设备降低噪音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基础工程挖土方量与回填土方量工程弃土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和用于绿地,不外运。建筑垃圾清运送城市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送垃圾场处理,固体废弃物不任意排放。
2、营运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粉料抽料时产生的粉尘、搅拌机搅拌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厂区行驶产生的扬尘、配料区扬尘、砂石装卸扬尘以及砂石计量卸料扬尘等。通过生产车间封闭管理,车间及厂区扬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配备喷雾除尘等措施达到降尘、抑尘效果,并将料仓及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的脉冲袋式除尘机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搅拌罐车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初筛+复筛+压滤,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除尘用水及搅拌罐车清洗,不外排;生活废水:排至厂区预处理池(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由于项目所在城镇污水管网尚未建立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暂存于预处理池中,通过罐车将污水定期转运至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位于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西北侧14.3km处),待厂区所在城镇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在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合理布置厂区机械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生产设备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灰尘、石渣泥饼回用生产;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脂交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危险废物:设立一座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6)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