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6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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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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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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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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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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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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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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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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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用2012字第2657号、五通桥区房权证私房字第0068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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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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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57.41 土地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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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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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用2012字第2658号、五通桥区房权证私房字第0068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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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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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61.83 土地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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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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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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