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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2号
发布时间:2023-01-16 09:53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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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0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2

(2019)五通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668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抵押权

511112006001GB00002F00030032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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