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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大棚房”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0:59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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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长效监管落到实处,扎实做好我区农业设施用地监督管理,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新增问题,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现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棚房”问题线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五通桥区辖区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

二、举报内容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重点突出对用于居住、餐饮、娱乐、农家乐等商业经营,用于文创、旅游、研学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区农业农村局

0833-3301740

 

区自然资源局

0833-3301522

 

竹根镇

0833-3322881

 

牛华镇

0833-3202947

 

金山镇

0833-3100291

 

金粟镇

0833-3280015

 

西坝镇

0833-3120070

 

冠英镇

0833-3160050

 

石麟镇

0833-3140054

 

蔡金镇

0833-3150196

 

注: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举报要求

(一)对以上问题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我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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