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完善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2024〕-3743)的相关要求,特编制《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规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公示期为30日(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
通讯地址:涌江路北段666号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333304122,电子邮箱:513437727@qq.com
附:1.《规定》解读
2.《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3.控制图则示意
附件.zip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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