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30676;邮寄地址:乐山市郑坝街96号。
附件:1.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44项开展验收公示的函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2日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44项开展验收公示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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