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
| 填表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填报时间:2026年2月9日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制定任务依据 |
检查类型
(日常/专项) |
实施主体 |
是否联合检查 |
联合部门 |
检查地域 |
实施层级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任务日期 |
是否涉企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上限 |
| 1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日常 |
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
五通桥区全区域 |
100%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 |
日常 |
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否 |
项目、行为 |
13.23万亩 |
0.10% |
12 |
| 3 |
五通桥区测绘单位监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1测绘资质检查;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3.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保密检查 |
全覆盖检查 |
2026-10-10至2026-10-21 |
是 |
企业 |
2 |
100% |
五年一次 |
| 4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牛华镇
冠英镇 |
县 |
1、是否取得许可证或资格证明类材料2、是否建立相关制度3、是否建立档案和记录4、是否修建和完善设施设备5、是否统计动物存栏情况和许可材料。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1.乐山市五通桥区星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
2.乐山市五通桥区龙梗养蛇场 |
2 |
100.0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 5 |
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是 |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
全区 |
县 |
1.是否存在违反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行为。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否 |
全区花鸟市场 |
3 |
100.00% |
每年一次 |
| 6 |
对木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
关于开展2025年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木材经营加工后续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乐市林函〔乐市林函〕2025)148号)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抽查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全区26家木材加工厂,随机抽查5家 |
26 |
19.23% |
每年一次 |
| 7 |
行业防火的安全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三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火源管理情况。单位管理区域内,重点部位的火源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全区26家木材加工厂全覆盖 |
26 |
100.00%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 8 |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1.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日常管理保护情况;
2.“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4.古树名木保护有关项目推进情况。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否 |
全区31株古树 |
31 |
100% |
每年至少组织1次。 |
| 9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抽查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全区26家木材加工厂,随机抽查5家 |
26 |
19.23% |
每年一次 |
| 10 |
森林防火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1.车辆检查。车辆是否携带或在行李、货物中夹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及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车辆排气管等高温部位是否按规定安装、配备并确保防火装置完好有效;运输易燃物资的车辆是否采取符合规定的防火安全措施。
2.人员检查。进入防火区的人员个人是否随身携带火种;人员是否了解并遵守防火期及防火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可通过询问或提示性检查确认)。 |
现场检查 |
2026-01-01至2026-05-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
2 |
25% |
一般火险区。实行随机监管。每年防火期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按30%比例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主要依托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方式进行监督。 |
| 11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1.现有条件是否仍然符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标签、质量自检的情况;
5.有无违规引种、超范围推广良种的情况;
6.是否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
7.籽粒种子生产,是否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是否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8.其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
37 |
100% |
每两年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 12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五十六条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 |
8 |
100% |
一年一次 |
| 13 |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日常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全区 |
县 |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
全覆盖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 |
8 |
100% |
一年一次 |
|
|
|
|
|
|
|
|
|
|
|
|
|
|
|
附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