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及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非法“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
2.农药产品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
3.在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水产调水用品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禁用化学物质。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化工企业向种植养殖主体、农药兽药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停用兽药相关化工原料;
2.农药兽药经营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及停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销售台账、不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3.人工钓饵经营主体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窝料;
4.“忽悠团”、流动游商兜售假劣农药、假劣兽药;
5.私下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违规化工原料,隐秘流通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络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以及未经批准用于种养环节的化学物质;
2.无资质、超许可范围线上经营农药兽药;
3.无固定线下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违规开展农药兽药线上经营;
4.网络交易平台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入驻商家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规性、线上经营行为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违规化工原料;
2.将兽药违规用于种植业、农药违规用于养殖业等跨领域违法用药行为。
二、举报渠道
1.农药相关问题举报电话:0833-3301740电子邮箱:wqzb@126.com
2.兽药相关问题举报电话:0833-3301709电子邮箱:476949356@qq.com
3.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相关问题举报电话:0833-3301709电子邮箱:476949356@qq.com
温馨提示: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须与本次农药兽药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尽量写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同步提供图片、音视频、票据等佐证材料;
2.线索内容务必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并预留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严禁捏造线索、诬告陷害他人,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3.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净化农药兽药市场秩序!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川公网安备5111120200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