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排查,乐山市锐辰绿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汇恒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乐山市锐辰绿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汇恒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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