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05886;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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