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33-230603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
成情况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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