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497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6-1.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wps
乐山市林业局
2026年9月14日
| 个人中心 长者专区 网站地图 | ||||
![]() |
||||
| 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示公告 |
| 发布时间: |
打印
分享到:
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