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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五通桥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公告〔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6-24 14:35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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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五通桥区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关于五通桥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2022〕11号,面积20.1991公顷),在被征地镇、村、组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五通桥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公告〔2022〕19号),在被征地镇、村、组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该批次建设用地未能组件上报,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现将五通桥区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冠英镇荣丰社区1、2组及村集体,面积20.1991公顷,具体范围不变。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五府复〔2023〕46号)执行。

本次征地实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如遇上级批准公布新规定,从其规定。

其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持不变。

三、公示期限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日。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为协议签订时限。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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