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竹根镇中心路47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33-3302033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冠英镇、金粟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表
附件:冠英镇、金粟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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