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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五通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30 11:47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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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五通大道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北至竹根镇幸福村2组(胡洪远库房),南至竹根镇幸福村11组土地,西面至竹根镇幸福村10、11组土地,东至竹根镇幸福村2组及竹根镇茶花路4组土地(以上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成基础设施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服务。

三、房屋征收部门: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

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予;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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