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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09:39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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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拟定了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现状

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河桥村1、2、7组,仙女井村1、5、6组;金山镇金家滩村2、3、4、5组,碾子湾村8组,石燕子村3、4、7组;金粟镇共裕村2组,老龙坝村1、2、3、8组,庙儿山村3组,桥兴社区集体;石麟镇碗厂村2、3、4、6组及村集体,兴无村1、2、3、10组;西坝镇建新村1、2、3、5、6、7、8、9、12组,庙沱村1、4、6、7组,民权村1、2、8、9、10、11组,民益村1、2、3、4、5组,前丰村1、2、3、5、6、7、8、9组,同心村1、2、3、4组及村集体,西溶社区集体,向荣村1、2、5、6组;竹根镇多宝村1、2、3、5、6组,翻身村1、2、4组,柑子村1、2、8组,黄桷井社区集体,两河口社区集体,龙门村1、2、3、4、5组,岷江社区集体,青龙村1、2组,新华社区1组及社区集体,杨柳村1、5、6、7组,杨柳湾社区集体,易坝村1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拟征收集体土地266.4678公顷。其中:农用地244.7944公顷,建设用地10.9918公顷,未利用地10.6816公顷。

二、征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拟用于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乐山市五通桥区实际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重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2022〕1216号)并结合乐山市五通桥区实际执行。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

该项目涉及征地移民的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重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2022〕1216号)执行。

五、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意本方案。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谢军;

联系电话:0833—3301522;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666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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