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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易家坝2#生活用房及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乐市自然资规函( 2022] 33号
发布时间:2024-12-02 10:10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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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易家坝2#生活用房及堆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五通桥区竹根镇易坝村4组、5组集体农用地7.8598公顷[其中:耕地7.7532公顷.林地0.1066公顷],合计7.8598公顷土地,作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易家坝2#生活用房及堆场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你公司须按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三、你公司应与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设立土地复垦资金监管账户,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金额在项目动工前30日内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未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自批复的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在完成土地复垦后报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你公司须在使用林地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90日内完成林地延续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本临时用地批复自动作废。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报送至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完善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

八、请你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相关事项。

九、你公司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利益,不得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临时用地补偿依据,也不得代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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