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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佳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临时使用西坝镇建新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3 09:38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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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佳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使用西坝镇建新村1、9组集体土地53.079亩,作为砂石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临时堆料场,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你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确需临时建设的,须按照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用地届满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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