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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发建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金粟镇老龙坝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3 09:35    来源: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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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使用金粟镇老龙坝村1组集体土地25.75亩,作为砂石临时堆场,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你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满按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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