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为主线,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乐府办发〔2018〕29号)要求,不断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健全责任人责任清单制度。印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镇(乡)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书面报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镇(乡)政府和区级各部门按要求向区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继续抓好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治办《关于命名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决定》(乐府法发〔2018〕1号)精神,杨柳镇人民政府和区工商质监局被命名为乐山市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对区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治办等单位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导、以会代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中期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二、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着力提升法治思维。一是继续推进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坚持会前学法,各镇(乡)、各部门全面落实会前学法治度,有效提升党政干部带头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组织新任命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开展学法用法考试,考试覆盖率和成绩合格率达100%。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宣传日等特殊时日,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依法规范民主决策。依照《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五通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8年,区政府法治办参加涉法事务会议260余人次,依法审查各类政府性文书200余件(次),提出法治审查意见180余条,其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0份。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调整区委、区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并充分调动外聘的6名律师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法律顾问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多项重大涉法事件、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论证和法律意见140余次,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5次。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按“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督导跟进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为将来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必要的资料并及时纠偏,严肃查处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各部门、镇乡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认识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规定,将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起草说明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备资料,并落实“三统一”制度。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均报市政府、区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备案合格率达100%。二是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并做好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区无相关文件。三是清理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继续有效15件,拟废止2件,已废止1件。
三、依法履责不断优化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动态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为247项。二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台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信息、办事指南和办件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平台,严格按流程办理,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印发《五通桥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全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四是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梳理我区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2017年底清理公布区级行政权力5163项(不含行政许可),同时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要求,组织开展我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梳理出镇(乡)权责事项94项。
(三)不断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区政府办制发《关于印发五通桥区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五府办函〔2018〕32号),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推进信用监管,制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南,全年开展定向、不定向抽查共2次。区政府法治办、区经信局联合制发《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法治办发〔2018〕1号),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具体模式和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多证合一”,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双告知”制度。2018年,全区登记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411户,通过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向各行政审批部门推送市场主体信息3006条,累计21761条。
(四)继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进重大项目和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信息公开,2018年,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0余条,其中涉及财政审计信息200余条、重大项目信息近200条。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的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信息公开查阅点13个,档案馆设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图书馆设信息公开查阅点20个,共接待公众查询人数26000余人次。三是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8年底,行政许可事项受理180819件、办结180784件;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受理3821件、办结3345件;公共服务事项受理114514件、办结114501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继续依法加大在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区政府办制发《关于印发五通桥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发〔2018〕20号),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审批关和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50件,结案48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业综合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来,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5件(均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移送)。区级职能部门与区检察院加强配合,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全年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
(三)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如区公安分局早已实现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执法部门已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如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已实现由该局法规(制)股负责审核执法案件,同时个别执法部门也在逐步完善该项制度。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区现有持省政府执法证人员675人。三是做好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2017年度执法案卷20卷进行评查,针对存在问题多的部门,分别提出整改建议,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督促部门整改。四是落实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建立备案台账,全年共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3件。
五、强化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重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过往纠正和未来指导,我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畅通了行政救济渠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8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不予受理1件,依法受理3件。
(二)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共有一审案件25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3件,以区政府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0件,以镇(乡)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9件,结转2017年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次。
(三)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区共建区级多元化解中心1个,区级指导中心3个、镇(乡)多元化解中心12个,建立镇(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2个,专业调解委员会4个,行政调解中心28个,司法调解中心3个,其他调解组织2个。二是定期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坚持村每周一次排查;镇(乡)每半月一次排查;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三是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持续加大法治信访建设力度,2018年,我区成功将8件有影响力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入法律途径。
(四)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8年来,我区共办理涉及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建城管、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43件、政协委员提案87件,满意率达100%。
一年来,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在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总体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查找不足,弥补短板,创新思路,主动作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