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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0-26 08:59    来源: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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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各镇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定期提醒制度及“两书一函”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办〕。

(二)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12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办〕。

(三)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区食安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安办〔区食安办,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面推进“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终端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推动溯源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区交通运输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农业农村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加工生产经营者严把质量关,建立进货质量查验制度,对从粮食收储企业购进的原粮索取质量检验报告,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格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将镉列入政策性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不合格年度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信息公示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区发展改革局〕。

(五)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落实区级部门会商研判制度、协调处置机制和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检监联动规则〔区市场监管局〕。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工作演练,落实每3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区民政局〕。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茶叶、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茶叶、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区经济信息化局〕。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教育局〕。加强A级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广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区文体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能力,以猪肉等高风险、大宗食品为重点,试点建设溯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米面油、肉蛋奶、白酒等高风险、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平台;推进“智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立农产品市场数字档案〔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区行政审批局〕。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全区冷链物流产业体系规划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区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区经济信息化局〕。

(三)推进标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区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局〕。

(二)扎实开展执法行动。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区法院〕。

六、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深化示范创建。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创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区建设〔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级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法律明白人”社会化队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口岸、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区农业农村局〕。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区卫生健康局〕。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统筹协调涉食品安全类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工作,指导涉食品安全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公益宣传、信息公开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开展“接地气”的公益宣传,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经验、监管执法成果,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继续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地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测评,推动各地各部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区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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