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改价格〔2022〕14号
区内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和占道停车泊位各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6〕81号)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双创”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新时代城市治理工作,做好“缓堵保畅”工作,经第十届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五通桥中心城区(含牛华镇、冠英镇)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和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
根据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程度、停车矛盾的情况,将五通桥中心城区(含牛华、冠英)划分为A、B两类停车区域。
(一)A类区域
涌江路、茶花路、文化路、双江路。
(二)B类区域
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收费时段
08:30-20:30。
三、收费标准
五通桥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和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表
类型
收费时间
计费方式及标准
备注
A类区域
08:30-20:30
首小时内2元/辆·次,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辆。
1、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累计计费;
3、中型车、大型、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参照收费标准收费。
B类区域
08:30-20:30
首2小时内2元/辆·次,2小时-4小时期间每小时加收1元,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1天(24小时)最高收费7元/辆。
四、免收费规定
(一)30分钟(含)内停车免费。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五、实施范围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对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泊位。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车站、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的停车泊位。
六、停车收费管理
各停车场(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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