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9 11:20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公告〔2025〕21号

2025年10月24日,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658号、川府土〔2025〕953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24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位置: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河桥村1、2、7组,仙女井村1、5、6组;金山镇金家滩村2、3、4、5组,碾子湾村8组,石燕子村3、4、7组;金粟镇共裕村2组,老龙坝村1、2、3、8组,庙儿山村3组,桥兴社区集体;石麟镇碗厂村2、3、4、6组及村集体,兴无村1、2、3、10组;西坝镇建新村1、2、3、5、6、7、8、9、12组,庙沱村1、4、6、7组,民权村1、2、8、9、10、11组,民益村1、2、3、4、5组,前丰村1、2、3、5、6、7、8、9组,同心村1、2、3、4组及村集体,西溶社区集体,向荣村1、2、5、6组;竹根镇多宝村1、2、3、5、6组,翻身村1、2、4组,柑子村1、2、8组,黄桷井社区集体,两河口社区集体,龙门村1、2、3、4、5组,岷江社区集体,青龙村1、2组,新华社区1组及社区集体,杨柳村1、5、6、7组,杨柳湾社区集体,易坝村1组。

(二)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共计266.4678公顷,其中:农用地244.7944公顷(含耕地139.5544公顷,园地15.1743公顷,林地72.8661公顷,其他农用地17.1996公顷),建设用地10.9918公顷,未利用地10.681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1173.4103公顷。(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情况详见附表)。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水利厅关于〈四川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重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2022〕1216号)并结合五通桥区实际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五通桥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同步在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tq.gov.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附件: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2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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