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根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鸿远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大额登记只有电子台账无纸质台账和顾客签字、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23.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577.1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康源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部分国家码药品规格对码错误、存在多人销售药品一笔下账导致无法对应刷卡明细的问题、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20.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三、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厚生堂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更换系统未保存相关结算资料以及药械盘点数据导致购销存比率无法查清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处以违约金300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四、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康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部分大额刷卡进行了登记但购药人未签字、药店系统与上传医保厂家不一致、刷卡药品未查询到销售记录、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97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09.1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五、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邱林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违约金300元,中止医保协议30日(中止时间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六、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汇源堂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07.5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82.25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七、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同康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悬挂医保定点标识、未设置电子凭证使用指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07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693.8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八、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瑾瑞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2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36.3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九、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生堂自然水村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药品规格对码错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2.4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5.7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锦一堂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张贴电子医保凭证使用指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大额刷卡登记不规范、盘存资料未按要求留存、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7.6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4.28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一、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百信堂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02.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二、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迎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和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刷卡结算时间与处方时间不相符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9.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5.96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三、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茫溪桥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药店内部系统未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6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5.8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四、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迎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河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内部管理系统未录入医保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3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6.9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五、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滨岛新康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内部系统无录入药品医保码、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违约金300元,中止医保协议30日(中止时间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六、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迎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家欣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内部管理系统未录入医保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9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1.7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七、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蜀通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药品厂家对码错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及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54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36.2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八、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双儿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处以违约金300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九、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康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内部管理系统未录入医保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6.7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3.01元,中止医保协议30日(中止时间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十、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欣欣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药品对码错误刷卡、处方药超量开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189.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15.44元;并解除医保协议,相关违规行为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处理。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