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根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百信缘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部分药品规格对码错误、部分药品未找到销售记录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9.3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文康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05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421.5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三、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四望关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销售与刷卡数量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4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四、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川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9.5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9.85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五、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药店内部系统未录入药品医保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73.5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82.05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六、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玲康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2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5.6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七、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济尘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品内部管理系统未录入医保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83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54.9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八、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金粟镇玉祥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14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4.2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九、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华晨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或处方不规范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229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868.7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华晨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店内部系统未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盘存资料管理不规范、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40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22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一、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华晨堂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内部系统未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5.3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二、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通桥牛华人市口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品对码错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2.42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15.72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三、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泰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品对码错误、大额刷卡登记信息不完整、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2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60.6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四、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华晨堂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5.9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601.79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五、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川康药业有限公司振华路店(原乐山市五通桥区华康药店振华路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中药方剂均未留存处方或无处方销售中药方剂饮片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33.48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20.04元并中止协议180日(中止时间段2025.1.1-2025.6.30);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六、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早康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销售单味中药未保存处方或无处方销售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63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48.9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七、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众安堂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建立大额登记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00.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70.03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八、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乐济堂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药械分类分区标识不醒目、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1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327.3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九、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健大药房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年度盘存及留存资料、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33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99.9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十、2024年10月,五通桥区医保中心在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缘百姓大药房瑶池店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药械在架情况、检查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销售记录、抽查药械购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该药店存在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立药械医保用药标识、超量开药、购销存比率超过合理范围的违规问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药店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56元予以追回,处以违约金226.8元;责令该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