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3-20 09:54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因“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竹根镇黄桷井社区文化路203号-277号单号、333号-387号单号、443号-459号单号、583号-601号单号、647号-665号单号、673号-697号单号,房屋类型为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

二、房屋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成基础设施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服务。

三、房屋征收部门: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17日。

六、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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