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要求,需对《五通桥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事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五通桥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事项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决策事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四、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
六、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税务局
联系人:许剑书 联系电话:0833-3322079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33-2411790 电子邮箱:472735539@qq.com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