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03 11:56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的同意注销批复,我局同意你机构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名称 教民号 办学地址 备注 1 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星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51111270000039 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民主街283、285号一、二层 注销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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