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4 10:11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33-230603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

成情况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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