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办发〔2023〕4号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各部门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要聚焦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民生实事推进实施。要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民生优先,建立民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预算下达到位、资金拨付到位、政策兑现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民生实事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要加大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民生资金真正惠民利民,切实把民生好事办好、民生实事办实。
各责任单位按季度(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所涉民生实事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股。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2023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3〕8号)精神,为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2023年突出办好27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资金67340.4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571.69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465.64万元,争取市级补助842.98万元,区级安排43460.12万元。
一、新建冠英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新建冠英镇幼儿园园舍建筑3930.49平方米、活动场地1566平方米、附属设施342.79平方米;新建文化广场(含停车场停车位210个)约8788平方米;设备购置。计划安排资金25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500万元,区级统筹安排2000万元。
二、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500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5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2万元,争取市级补助8万元,区级安排15万元。
三、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好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全区6.292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2.5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计划安排资金3334.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767.2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02.21万元,争取市级补助74.17万元,区级安排190.91万元。
四、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7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5万元,争取市级补助7万元,区级安排9万元。
五、向65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按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1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1万元,区级安排16万元。
六、为1080名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7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6万元。
七、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脱贫人口就业2230人;开展劳务品牌培训45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计划安排资金124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2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18万元,区级安排301万元。
八、提高19.1708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计划安排资金12219.2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775.1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305.2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287.08万元,区级安排851.79万元。
九、为23.08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免疫规划、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3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1914.4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34.9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89.7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46.16万元,区级安排143.62万元。
十、为3200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为1335名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计划安排资金44.9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9.97万元,争取市级补助2.5万元,区级安排6.5万元。
十一、为6600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计划安排资金70.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32.7万元,争取市级补助8.2万元,区级安排30万元。
十二、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统一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计划安排资金56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85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634万元,争取市级补助280万元,区级安排900万元。
十三、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284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261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惠残助残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计划安排资金705.0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4.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31.7万元,争取市级补助129.87万元,区级财政安排319.3万元。
十四、为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98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服务70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计划安排资金1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万元,区级安排2万元。
十五、建设15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计划安排资金7.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7.5万元。
十六、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1部,每部电梯平均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5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55万元。
十七、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个,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10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09万元。
十八、实现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2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6万元。
十九、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1个公共体育场馆(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万元。
二十、对99个自然村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为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5.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5.5万元。
二十一、新(改)建15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计划安排资金524.2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9.21万元,区级安排75万元。
二十二、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新建4G基站5个,扩大农村地区网络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计划安排资金由省通信管理局统一分配,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省级营业商,不分解到市(州),省上根据项目进度统一调配。
二十三、改造涌江路沿线老旧小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8500万元,其中区级安排8500万元。对涌江路沿线(含涌斯江沿岸)老旧小区进行整体改造,内容涉及外观风貌提升、小区楼宇维修、水、电、气管网改造、小区内道路修整等基础性改造,并完善污水管网、休闲设施及周边停车场、农贸市场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十四、提升杨柳湾—黄桷井沿线城市功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1亿元,其中区级安排1亿元。对五通桥区S104线杨柳湾—黄桷井大桥段、文化街、佑君街开展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人行道铺装、绿化景观改造和弱电下地等市政功能提升工程。
二十五、改善提升茫溪河、涌斯江流域城区段生态环境和公用功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计划安排资金1.59亿元,其中区级安排1.59亿元。对涉及的13.2公里河岸线沿河坡岸进行治理和景观打造,并对沿线桥梁进行安全和功能性改造。
二十六、提升农村供水能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区级安排3000万元。延伸西坝镇沫溪河南岸片区供水管网,改造牛金线农村供区供水管网,改造观斗山水厂农村供区供水管网,共计约300公里。
二十七、新改建4座农村公路桥梁(责任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1200万元,其中区级安排1200万元。新改建桥梁4座,其中金粟镇长通二号桥、金山镇金傲桥计划维修加固,西坝镇返修桥加宽,石麟镇碗厂村桥新建桥梁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