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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09:39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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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办发〔2024〕4号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各部门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历次全会及区委九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全力组织实施,做好资金、土地等保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民生实事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各责任单位按季度(6月24日、9月24日、12月24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所涉民生实事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股。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2024年全区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4〕2号)精神,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区委、区政府决定2024年突出办好27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资金69495.1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280.0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380.12万元,争取市级补助820.83万元,区级财政安排33014.19万元。

一、新(改、扩)建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不断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10000万元,通过统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建设。

二、为23.01万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至少3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服务及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196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65.19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12.49万元,争取市级补助49.52万元,区级安排133.8万元。

三、新(改、扩)建2所公办中小学,有效增加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16000万元,通过统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和企业捐赠等支持建设。

四、保障1000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为1000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136.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6.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5万元,区级安排7万元。

五、为全区350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3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6万元,区级安排9万元。

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基本殡葬服务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计划安排资金13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31.1万元,区级安排103.9万元。

七、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低限,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计划安排资金6213.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3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634万元,争取市级补助280万元,区级安排1167.6万元。

八、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脱贫人口就业2267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计划安排资金142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0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07万元,区级安排115万元。

九、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好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规范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计划安排资金38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97.9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36.66万元,争取市级补助117.6万元,区级安排352.83万元。

十、稳步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计划安排资金12638.5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109.7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348.91万元,争取市级补助296.62万元,区级安排883.29万元。

十一、为1050名65岁及以上城乡独居老年人免费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紧急呼救等服务功能,守护独居老年人平安(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计划安排资金12.6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2.6万元。

十二、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3个,持续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131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11万元。

十三、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服务90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计划安排资金1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万元,区级安排2万元。

十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五通桥生态环境局)

计划安排资金14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40万元。

十五、完成38个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计划安排资金16.5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56万元。

十六、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公共体育场馆1个、综合文化站(中心)12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化体育需求(责任单位:区文广体育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127.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2.1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5.78万元。

十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实施雨露计划,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计划安排资金144.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2万元,区级安排28.4万元。

十八、为全区286名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0.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0.5万元。

十九、为5000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服务;为1343名已脱贫适龄贫困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计划安排资金68.0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1.2万元,争取市级补助3.9万元,区级安排7.92万元。

二十、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达到110元、80元;为符合条件的980名持证残疾人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为6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计划安排资金375.3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6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31.38万元,争取市区级补助58.7万元,区级安排176.65万元。

二十一、新建和改造机电提灌站8个,助力农民稳产增收;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50公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

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00万元。

二十二、提升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质量,新建基站3个;对99个自然村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为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文广体育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6.9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5.5万元,争取市级补助1.49万元。

二十三、实施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竹根、金粟片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计划安排资金847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71万元。

二十四、实施西坝镇、石麟镇山区农村供水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计划安排资金3200万元,其中区级安排3200万元。

二十五、实施冠安路、鮺金路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计划安排资金721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21万元,区级安排600万元。

二十六、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牛华镇畜禽粪污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计划安排资金2409.5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09.57万元,区级安排200万元。

二十七、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计划安排资金28.8万元,其中区级安排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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