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财政与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及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组织审计区级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经济责任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组织开展区级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政策跟踪与政府投资审计股
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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