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
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区级有关部门、镇(乡)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到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积案。
4.检查、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收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参考;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7.依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和其他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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