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重大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协调中央、省、市、外地在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审核或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产权界定、清查核实、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国有资产收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按照规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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