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和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以及外事和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负责本领域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工作。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等。
(十)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区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会展咨询服务,与展览机构进行业务交流和合作,指导辖区内会展承办单位做好规划、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协调我区赴国境外举办的经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牵头开展重大综合性涉外经贸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
(十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