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心连心服务热线等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等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拟定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区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备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指导镇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参与县(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区划图。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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