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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助发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至90%!
    来源: 五通桥区人社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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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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