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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 五通桥区人社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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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5个机构。其中,下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个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直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个股级事业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基金监管和政策法规股,另设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印章管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督办等工作;牵头负责人社系统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机关财务、信息规划、统计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承办区级事业单位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

贯彻落实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津贴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劳动者维权等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监察及政策解读、用工备案审查,开展区境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巡查和检查;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员培训,负责受理和调查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回复各类信访热线,依法移交违法违规线索;落实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承担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覆盖基层的标准化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基金监管和政策法规股

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承担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组织调查涉及基金安全的案件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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